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协调发展,通过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使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真正得到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自治区总工会关于企业民主管理的文件规定以及“企业建设年”活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贯彻《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建立民主管理、监督制度 企业工会要切实承担起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日常管理工作,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企业工会要切实承担起工作机构的职责,在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民主选举制度。职工代表的产生,无论是采取由选区职工酝酿提名产生候选人,还是无记名推荐产生候选人,都应经过所在选区全体职工直接民主选举,符合规定要求后,书面上报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张榜公布。职工代表的构成,生产型企业要以一线职工为主,管理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经上级工会同意,可以适当调整代表的比例构成。代表的分布,要充分兼顾各个层面,保证其广泛性。 2、严格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参与审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材料要提前发给所有职工代表,让职工代表充分理解和消化会议材料的基本精神。会议期间应专门安排讨论时间,让职工代表对会议的议题议案和重要材料发表修改和完善的意见。要落实职工代表的代表职能,保证职工代表与职工进行沟通、联系的时间和渠道。职工代表要认真听取所代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和表达大多数职工的意愿。 3、严格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表决制度。要正确行使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对于涉及企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方面,具有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的议题议案,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时,可采取举手等方式;对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具有审议决定权的议题议案,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时,必须采取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要通过不同的表决方式,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完整、正确地表达全体职工的意愿,体现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公开、公正、公平性。 4、严格贯彻实施厂务公开制度。要通过厂务公开的主渠道职工代表大会,将政策文件规定中要求企业公开的相关事项和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向职工全过程公开。 二、旗县市(区)总工会、企业上级单位工会要对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全程指导和监督 旗县市(区)总工会、企业上级单位工会是管理好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行管理,大力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指导和监督。 1、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会前会后报告制度。要充分落实上级工会指导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实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可以通过查看报告内容,审核会议程序等,指导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顺利召开。尤其要突出会前指导,在接到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会前报告表后,及时对报告内容进行分析,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行程序,特别是对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及构成、行使职权范围和表决方式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要求。 2、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档案制度。旗县市(区)总工会、企业上级单位工会要建立直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档案制度,旗县市(区)所属局、行业工会也要建立这项制度。要将企业上报的职工代表大会会前会后报告表、会议材料等,整理后归档保存。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换届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及监控,对相关材料应进行登记、造册,以备查阅。要提示和督促企业按时换届,对于不能按时换届的要进行原因剖析,帮助他们进一步完善制度。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监督制度。在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且有重要议题时,应指派人员参加会议,实行现场监督,指导、督促、规范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三、要不断加强综合管理,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政策引导、运行监控和审核把关工作 在企业全力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迫切需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综合管理。 1、加大力度建设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凡是百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百人的企业召开职工大会,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列》操作,上规模、生产经营稳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要基本达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列》的要求操作。 2、逐步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督察制度。盟市两级工会职能部门要不断完善盟市直属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会前会后报告制度,加强对报告表的审核和管理,直属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上级工会将根据情况派员督察。产业、集团所属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地方总工会也应派员督察。上级工会还要通过组织专题督察,分析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3、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核制度。企业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今后,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没有按民主程序直接选举产生、代表构成不符合规定、重要议题和重要厂务不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议不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于因职工代表大会运行不规范,群众反映强烈,导致矛盾激化的,上级工会应会同同级党组织,依据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对其进行纠正。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此意见原则上也适用于行业、产业工会,以及已实行或即将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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