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对象:劳动权益、民主权力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 二、法律援助范围: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工会的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三、法律援助形式:法律咨询和政策宣传;委托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有关事项;除法律咨询和政策宣传外,困难职工申请法律援助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工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说明;申请授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其他相关材料。 五、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困难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六、同律师事务所建立相互联系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为困难职工在法律方面提供服务。 七、凡是困难职工来盟工会职工帮扶中心进行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的困难职工免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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